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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要求执法法警排队 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被罚30万

发布时间:2017/8/16 点击次数:1467 打印 字体大小: 返回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实习记者崔楠)8月15日,网上流传一张署名为辽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发出的罚款决定书,显示8月14日法院干警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瓦房店办事处执行公务时,该办事处不予配合,要求法警按个人业务排号办理。据此,瓦房店法院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瓦房店办事处做出了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对负责协助法警执行公务的两名工作人员分别罚款5万元。8月16日上午,瓦房店法院和住房公积金瓦房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均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证实了该决定书的真实性。

瓦房店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法院已就该事件发表声明,声明刊载在瓦房店法院的微信公众号上。瓦房店市法院在声明中指出,“8月14日下午,法院执行局干警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瓦房店办事处办理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业务,该办事处作为协助执行单位,其负责协助执行的工作人员邰湛棋、石远飞要求本院干警按个人业务排号办理,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本院依法留置送达。该罚款决定书已经于8月15日上午宣布并送达给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瓦房店办事处。”

瓦房店法院认为,被处罚人负有法定义务协助司法机关执行工作,司法机关要求履行协助执行行为系司法公职行为,非个人业务,要求本院干警按公民个人业务排号办理,拒不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办案,必须对违法行为予以司法制裁。

同时,法院还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书写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你中心发出司法建议:

1、加强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瓦房店办事处干部、员工配合司法机关协助义务方面的业务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依法规范司法协助业务。

2、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直接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3、参照房产及银行等相关协助执行部门设立单独的司法协助窗,望你中心在收到建议书后立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我院。

瓦房店法院最后在声明中说,“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实现这一目标,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近年来采取公布老赖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网上拍卖执行标的、悬赏执行等新举措,不断加大对逃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

并在文章末尾注明:法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协助执行人,除了可以对单位罚款外,还可以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对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主管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致电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瓦房店办事处,该办事处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处已经收到法院通知,但对于事件本身,该负责人不愿多说,只表示“我们这里不管办理什么业务都需要排队,但前来办理业务的执法人员并没有排队。”




来源:法制晚报



本文标题:因要求执法法警排队 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被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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