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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红人”被羁押4年提552万国赔 曾频繁举报官员

发布时间:2019/8/19 点击次数:692 打印 字体大小: 返回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今年7月8日,河北“举报红人”李志敏被控敲诈勒索、重婚罪一案,经重审后,改判无罪。原审滦州法院曾判其十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至无罪释放,李志敏共被羁押四年三个月。他遂以此为由,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今日(8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滦州法院获悉,李志敏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并已决定予以受理。

滦州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滦州市响堂街道中心卫生院于2019年7月26日出具诊断证明。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摄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李志敏通过网络自媒体举报当地官员违法违纪线索,新华社等多家媒体报道后,多名官员被查,其因此在河北“出名”,被称为“举报红人”。后滦县检方(2018年9月改为滦州市)提起公诉,李志敏被控敲诈、重婚。该案于7月8日重审宣判,法院改判其无罪,返还被扣押财产。获释前,他已被羁押四年三个月。原审滦州法院曾判其十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8月12日,李志敏在家人陪同下,以“重审无罪赔偿”为由,正式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552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李志敏

李志敏说,他被羁押的1552天里,24小时被关押在封闭监室内,吃饭、睡觉、上厕所均在一个空间,长明灯和摄像机24小时不间断开着。李志敏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用,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滦州法院最新获悉,李志敏日前已就所涉案件中,自己被改判无罪一事,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经审查,其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该院目前已决定予以受理。

李志敏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他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正在走流程“还算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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