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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小哥急接单酿惨祸,查明责任法院定纷止争

发布时间:2019/8/20 点击次数:878 打印 字体大小: 返回

  由于忙着接单,代驾小哥在马路上骑自行车逆向行驶时,与另一名高速驾驶电动车的行人相撞,从而引发了一场交通惨剧。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南翔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事故中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依法判决。

  今年3月的一天,任职于某代驾公司的代驾司机张亮接到了一单代驾任务,由于时间紧张,忙于赶往代驾地点的张亮骑着自行车在马路上冒险逆行了起来。而此时,骑着电动车的李峰正巧经过,由于疏于观察道路情况,快速行驶中的李峰并未看见正在逆行的张亮,惨剧就在一瞬间发生了。车祸后的两人被送往医院进行了紧急抢救,李峰在医院期间进行了全麻开颅手术,之后又因术后器质缺损继续入院治疗。经复旦大学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峰因此次交通事故使其右颞叶多发脑软化灶形成,遗留器质性精神障碍,构成八级伤残;同时李峰还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部分颅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

  李峰一家将代驾小哥张亮及其所属的代驾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获得相应赔偿,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南翔法庭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此案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峰承担次要责任,张亮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在此次事故中原告李峰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40%的责任。至于被告张亮及代驾公司的担责问题,被告代驾公司辩称该公司与代驾小哥张亮之间系合作关系,事发时张亮并非职务行为,而经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张亮系经被告代驾公司考核并认可的代价驾驶员,其在代驾服务过程中,必须接受被告代驾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并需穿着公司统一的制服、佩戴统一的胸卡,故张亮在从事代驾服务的过程中是接受代驾公司管理的;被告张亮须根据被告代驾公司制定的标准收取代驾费用,本身无议价权,其仅以付出的劳动获取相应的报酬;故被告张亮与被告代驾公司之间符合雇佣关系的一般特征,应认定双方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在此案中,被告张亮接受公司指派的订单后,在去提供代驾服务的途中发生事故,此属工作范围之内,因此,被告张亮在事发时在执行职务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在此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应由其雇主被告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代驾公司应对原告李峰的各项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而张亮在此次事故中因急于到达代驾地点而逆向行驶,存在重大过失,应对被告代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东方网


本文标题:代驾小哥急接单酿惨祸,查明责任法院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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