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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往症--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2022】19号)

发布时间:2022/10/10 点击次数:228 打印 字体大小: 返回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2022)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沿革

发文字号:人身险部函〔2022〕19号

发布日期:2022.01.27

实施日期:2022.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人身保险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2022)

人身险部函〔2022〕19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现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请各公司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产品管理水平。

一、产品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产品设计问题。一是既往症定义不合理。如,新华人寿、上海人寿、幸福人寿、中银三星报送的4款医疗保险,条款约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属于既往症,缺乏客观判定依据,易引发理赔纠纷。二是现金价值计算问题。如,华汇人寿、信泰人寿、东吴人寿、国联人寿、弘康人寿、天安人寿、太平人寿报送的8款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爱心人寿报送的2款终身寿险,现金价值计算使用的利率不一致。三是增额终身寿险产品问题。如,海保人寿、和泰人寿、横琴人寿、华贵人寿、信美相互人寿、小康人寿报送的11款增额终身寿险增额利率超过3.5%,易与产品定价利率混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二)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一是条款表述不严谨。如,人保寿险的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极重度恶性肿瘤的相关表述与行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不符。二是条款表述不合理。如,恒安标准报送的某短期医疗保险,条款中关于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英大人寿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的规定不合理,易引发理赔纠纷。

(三)产品费率厘定问题。一是费率厘定不合理。如,太保寿险、平安人寿、百年人寿、天安人寿、太平人寿报送的7款医疗保险,费率厘定年龄区间跨度过大,存在不公平定价风险。二是费率厘定缺乏定价基础。如,民生人寿报送的某疾病保险,保险责任过于单一,缺乏定价基础。

(四)其他问题。产品报送材料不规范,如,陆家嘴国泰、太平洋健康报送的3款健康保险,加费表作为单独材料报送,未包含在费率表中。平安健康报送的2款医疗保险,存在备案材料不齐全、上传错误等问题。平安人寿报送的某两全保险,精算报告中假设投资收益率填写错误。

二、需关注的问题

个别公司产品管理粗放、风险合规意识淡漠,部分历史产品条款中有关于满期金累积生息账户相关表述,所涉及的负债管理和利率厘定等问题存在严重风险隐患,易造成“刚性兑付"预期。

三、工作要求

各公司应当持续加强产品开发报备工作的审核把关,总精算师需落实好产品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及时发现产品设计、定价、精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公司应当严格对照历次通报内容和“负面清单"中的问题进行自查,对于其他公司产品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引以为戒,及时变更、停售类似产品,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下一步,我部将重点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人身保险、非重大疾病类产品使用新重疾定义等方面,对各公司产品开发、销售等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坚决打击违规开发保险产品、产品炒停、误导宣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人身保险监管部

2022年1月27日








本文标题:即往症--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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