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众筹模式的“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网络互助平台体现了人们对低成本风险分散机制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人们的风险管理意识。也应看到,网络互助平台并非没有风险。目前来看网络互助平台还缺少监督机构,一些平台若没有完善的自律机制,极容易侵害用户合法权益。
规避网络互助平台中存在的风险,笔者以为,法律监管不能缺位,因为健全监管体系是促进网络互助健康发展的基础,前提是将网络互助的属性分析清楚。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紧制定出台网络互助的监管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平台的作用、职能、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和每一个互助参与者之间的关系等给予明确定性。另一方面应创新监管手段,以推进网络互助平台规范发展,可以借鉴网约车、共享单车平台及其他共享经济模式治理的经验,加强网络互助平台资金监管、资金安全的保障,并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
同时,对于参与者来讲,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对可能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应多些防范。对存在的误导风险,在加入网络互助平台时,应对其中的申请限制条件认真掌握。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当依法及时维权。
总之,网络互助平台虽有风险,但也有其存在的价值。但须认清的是,作为新生事物,网络互助在会员数据真实性、互助资金安全性、互助计划合理性、互助事件真实性、平台数据安全性以及互助平台退出机制等方面都需要有完善的规范。
——杨玉龙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