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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风险警示:保单代签名不等于保险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23/6/10 点击次数:163 打印 字体大小: 返回


原标题: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风险警示:保单代签名不等于保险合同无效


代签名一直是保险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较常见的是保险代理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或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10月29日,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风险警示,保单代签名不等于保险合同无效。


近期,个别保险消费者因个人经济状况或受网络平台误导,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投保人退保时,多以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销售误导、代签名或投保人未收到保险合同等为由,申请全额退保。但在诉讼过程中,却无法向法院提供有效证据。相反,自己在投保期间的缴费等行为,将被视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的有力证据。


就此,省保险行业协会以典型案例进行了说明。2016年6月,投保人杨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年金保险,年缴保费15万元,缴费期间10年。2020年3月,杨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杨女士已缴纳保费60万元,从保险公司领取分红2万余元,用保单贷款21万元。她要求承保公司在所缴保费60万元项目下,扣除分红和贷款后,退回剩余金额36万余元。保险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各自真实意愿的表达,合同真实有效,且只能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核算分红、贷款等金额后,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9万余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杨女士向法院起诉,以保险代理人代为签名为由,诉请保险公司予以退保。


按照《保险法》,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所以,法院审理认为,不支持杨女士的退保要求。


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要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经济能力,合理投保,切忌盲从;投保过程中,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为减少因代签名而引发的纠纷,保险人应严格把好承保关,尽量避免在投保过程中出现代签名现象。投保人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地履行投保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可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反映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梁丹 马向敏)



【来源:太原晚报 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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