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孟良燕记者王玮丽)投保人未告知患病史,保险公司就能拒赔重疾险?家住如东的王某就遇到这样的情况,协商无果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从如东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足额支付保险理赔金。
2017年12月,王某通过手机电子投保的方式,在某保险公司买了重疾险。2019年1月,其被医院诊断为患有乳腺癌,先后5次住院并手术治疗。同年3月,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却以王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存在患病史为由而拒绝理赔,并提出解除与王某签订的保险合同。后王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某表示,电子投保单中的问询事项均由保险代理人代填,而代理人并未履行详细、明确的询问义务,且就相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产品条款及产品说明书”,也未向自己明确地提示说明。王某表示,自己没有刻意隐瞒自身疾病史。
如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王某投保时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另一方面,告知义务是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的先合同义务,只有保险人在承保前依法询问,投保人才如实告知。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即消灭。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南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