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险律师网
首页 团队律师 诉讼费速算 留言咨询
资讯导航
 
首页 >> 行业信息 >> 内容详情行业信息

给予投保人约定外利益 人保财险太原分公司国内营业部被罚5万元

发布时间:2020/7/10 点击次数:530 打印 字体大小: 返回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实习生 周菡怡)7月8日,山西银保监局下发的罚单显示,因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国内营业部(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太原分公司国内营业部“)被罚款5万元。

      罚单显示,2019年5月,人保财险太原分公司国内营业部工作人员武娇销售保险产品时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对此,山西银保监局对人保财险太原分公司国内营业部国内营业部罚款5万元,对作为责任人的该机构经理苏晓鹏及武娇各罚款1万元。









本文标题:给予投保人约定外利益 人保财险太原分公司国内营业部被罚5万元
本文关键词:暂无关键词
本文链接:http://www.mslaw0755.com/artcile/641.html
上一篇: 践行责任与承诺,新华保险2023年度十大理赔案例发布!
下一篇: 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
中国律师网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深圳律师协会网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法院网 |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 中财讯 | 深圳婚姻律师在线 |
Copyright © 2009-2024深圳保险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址:www.mslaw0755.com 技术支持:阔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