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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惠相互董事长李静时隔5年被罚10万,反映什么信号?

发布时间:2021/5/28 点击次数:352 打印 字体大小: 返回


    相比一般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的股东实力似乎不太强。这个观点从近期银保监会对众惠相互的行政处罚书中可见一斑。

    5月21日,银保监会对众惠相互下发{银保监罚决字【2021】号文},针对该公司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材料、财务负责人未取得任职资格但实际履职的两项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众惠相互罚款54万元,对董事长李静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总经理俞伟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财务负责人杨沛东警告并罚款1万元。

    财务负责人未取得任职资格但实际实际履职这项违法行为,主要是指时任众惠相互财务投资中心主任的杨沛东在未取得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在2017年6月和2018年1月分别签署了两项文件,这违反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等规定。

    而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材料行为则有些恶劣。2016年6月,原保监会批复同意永泰能源等6家企业及李静等两位自然人筹建众惠相互。不过,在该年9月,众惠相互所提交的《借款承诺书》、《初始运营资金借款来源承诺书》等文件有虚假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股东之一的上海烜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烜裕)缴存的初始运营资金9000万元中有8264万元为借款,而该公司却向监管部门称这9000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直至2018年2月上海烜裕才分笔还清上述借款。

    对于借款行为,众惠相互辩称已还清借款且不损害会员权益等。而李静还提出,借款原因是众惠相互筹备期间存在特殊困难。

    不过,监管部门认为,相互保险社初始运营资金的属性及公司筹备期间的情况,均不能作为当事人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材料的理由,该公司对初始运营资金借款来源向监管提供不实资料,且金额较大,处罚于法有据。

    在保观察看来,这段描述或许透露以下几点信号,其一,众惠相互作为新型保险组织,股东整体资金实力并不强,特别是上海烜裕,这家公司虽然成立2011年7月,但在2016年7月,深圳前海保合与深圳前海合两家公司才开始持股,而这两家公司的股东均为李静和刘威。从时间上看,上海烜裕更像是李静参与筹建众惠相互而并购的企业。因而,这家企业把借款资金当作自有资金,说明其资金实力不强不得不行违法冒险之实。

    其二,从众惠相互这两项违法行为来看,发生在2016年的筹建初期,而监管部门此次的处罚时间在5年之后。这说明,监管部门对于险企的违法违规行为是零容忍的,无论过了多少年,也无论是原保监会和原银监会进行了合并,只要发现违规行为,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定会付出代价的。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众惠相互董事长李静的一席话,“四年来我们一直在摸索,我们在摸索中前进,我们走过弯路,也犯过错误,但是‘吹尽狂沙始到金’,我们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地和国外的做法以及国内的法律体系、保险原理、跨领域的实践相验证,我们逐渐地找到了相互保险的根与道,找到了这种古老的体制与国内保险市场相结合的适宜的土壤。”

    确实犯错误并不怕,而是要犯过错之后,对监管部门、对消费者心存敬畏,这也是企业长久之道吧。



     文章来源:保观察








本文标题:众惠相互董事长李静时隔5年被罚10万,反映什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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