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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射病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看法院如何判决?

发布时间:2025/8/18 点击次数:13 打印 字体大小: 返回


近年来,高温极端天气增多

在烈日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

更是面临高温

当在高温下因热射病不幸身故

是意外还是疾病?

能得到保险赔付吗?

 

基本案情

2022年,A公司为在职的10名职工(包含张某)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

20228月,A公司员工张某在工作期间因热射病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后张某的继承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A公司,A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赔,并辩称,热射病属于自身疾病,并非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件,且张某自身患有精神疾病,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理赔义务。

A公司索赔无果,遂诉至老河口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系热射病是否属于意外伤害?而对于意外伤害的定义,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保险合同对意外伤害解释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主且单独外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本案中,在保险合同未对热射病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界定,且当事人对保险条款内容存有争议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另根据被保险人张某死亡医疗诊断,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张某热射死身故是因其自身疾病导致。张某在工作中因热射病抢救无效死亡,所患病症是张某无法预见的,而且热射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高温直接作用于人体致人伤害,高温的外部环境是外来因素,造成的伤害具有突发性,并非张某本身病症引发的身体病变,符合意外伤害特征,并未超出保险合同理赔范围。

综上,本案被保险人张某热射病导致死亡后果系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且不可预测,符合意外死亡的特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法官说法

入伏后,全国多地进入持续高温、高湿模式。这种天气下,很易导致人在缺乏降温措施的高温下劳作或运动而患热射病。劳动者若购买商业保险,要仔细研究保险条款中对于意外险的规定。同时,在为他人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也要量力而行,注意安全防范,不要盲目投入劳务作业,避免对自己的健康造成风险。接受劳务一方应当尽可能规范用工形式,采取错峰作业、适当延长午休时间等措施保障安全的劳作环境,防范产生高温事故。


时间: 2025-07-18 17:40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原标题:热射病死亡算"意外"吗?法院这样判!























本文标题:热射病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看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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