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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保险住院治疗却一分不赔,只因等待期

发布时间:2020/8/17 点击次数:549 打印 字体大小: 返回


       2019年7月,李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百万医疗险产品,保额为400万,后来客户因疾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案件审核过程中发现,李女士是在购买保险30天内在医院确诊患有该项疾病,因此根据其所购买保险产品中,在30天内等待期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条款约定,做出了拒付决定。



什么是健康保险中的“等待期”

       在健康保险中,有一个很关键的词:等待期,也称为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约定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产品中,保险消费者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从等待期的时限来看,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30天、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1年。 



为什么要设置“等待期”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道德风险(逆选择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金而故意在投保时隐瞒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某些具有高风险因素的情况,而使保险公司遭受的风险),保护其他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投保的时候,李女士和保险公司签署了保险合同,双方都需要接受保险合同的约束。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等待期出险不予赔付,该约定对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双方均有效,本案件中,李女士是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等待期”内出险,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


       可购买健康保险的人群年龄段跨度较大,可谓老少皆宜,但最好选择身体健康的时候及早投保。如果申请投保时已经存在健康问题,或者现有疾病状况超出了一定的风险评定范围,保险公司将视不同的产品做出加费、责任除外甚至拒保的决定。

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条款,要对“等待期“等规定认真阅读并且理解透彻,以避免后续矛盾和纠纷的产生。


    文章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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