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是指因雇员的不法行为,如盗窃、贪污、伪造单据和挪用款项等,而使雇主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证保险:它以雇员的品德为承保对象,雇主是权利人,雇员是被保证人。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的承保形式大抵有以下三种类型:
(1)指名保证保险,即以特定的单个雇员为被保证人的保证保险。
(2)特定职位保证保险,即以用人单位特定职位上的所有雇员为被保证人的保证保险。若其中一名雇员离职并补上一名新雇员,则对新雇员的忠诚保险自动生效而无须变更保险合同,也无须通知保险人。但是,职位本身或被保证人人数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3)总括保证保险,即以被保险人全体在册员工为被保证人的保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