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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能不能投保重大疾病保险?

发布时间:2022/1/25 点击次数:281 打印 字体大小: 返回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对于存在类似风险的被保险人,在核保规则上将同类人员归类并设定相同的保险费率。常见的风险级别分类包括优良体、标准体、次标准体、延期体和拒保体五类风险级别。

      糖尿病是较为严重的疾病,需要定期进期肝肾功能检测,长期服用服药控制。糖尿病患者还可能出现心脏、血管、眼、肾等组织器官的多种并发症,比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病、糖尿病足。糖尿病患者将导致癌症患病率升高,如乳腺癌、胰腺癌、膀胱癌等恶性肿瘤。糖尿病急症,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高血糖综合征严重时可导致意识障碍、深度昏迷等。糖尿病可能引发的并发症又和重疾的发生率密切相关。

      次标准体是损失可能性显著高于平均水平,但仍被认为是可保的被保险人被归类为次标准体。在个人寿险中,次标准体指死亡率明显高于预期平均水准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通常将具有下列三种特征的人归入该风险等级:具有长期医疗损害风险因素的人、正从严重的疾病或事故中康复的人、从事高度风险职业或具备不良嗜好的人。

      通常情形下,保险公司会将糖尿病患者列为次标准体的风险等级。保险公司通常会对次标准体采用高于标准费率的保险费率,这种费率被称为次标准费率或特殊费率。因为这次准体的承保通常通过增收特别保费、限制保险金给付或增加除外责任等条件弥补其增加的风险,所以也叫条件承保。

      简单点理解,仅患有糖尿病的人员,保险公司可能会采取增加保险费、降低保险金额或增加除外责任前提下,有条件地进行承保。但在拟投保的被保险人已经患者糖尿病与其他疾病时,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接受这类人群投保,以进行风险控制。在投保前接受保险公司的健康询问时,一定要将患病事实告知保险公司,以避免发生保险事故时带来不必要的争议。









本文标题:糖尿病患者能不能投保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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